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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保障性住房东狮山住宅小区三期经济适用住房第...
浏览:1177    刷新:2020-05-17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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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保障性住房东狮山住宅小区
三期经济适用住房第二批次
开始公开配售!!!


一、房源情况


经济适用住房共开发380套,其中第一批次已公开配售200套。剩余房源约130套(不含政府拟回购50套),位于柘荣县东狮山小区B地块4#、5A#、5B#和C地块9#楼,户型为二房一厅一卫一厨,建筑面积66㎡左右,已主体封顶。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户籍条件:

申请人家庭户籍在县城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即东抵东狮山脚,北临乌岩下水库北部的黄家园,西界际头茶林里,南至东源乡岩潭。包括双城镇全境、城郊乡政府所在地及所属岭边亭、湄洋、下村等村落、东源乡政府所在地及所属东源、洋边、西源的地域范围),且落户时间满1年(截止2020年5月7日,下同);在柘荣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满一年(含试用期一年)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工及合同工),或列入我县搬迁计划的省、市地质灾害点家庭(搬迁对象由自然资源部门认定),或列为柘荣县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认定),或参加我县社会保险的具有柘荣县户籍的进城农民工(由人社部门认定)。已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的退休干部职工,满足保障性住房申购条件的,可退还已领取的住房工龄补贴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住房状况: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柘荣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五年内应在城区无房产转让行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保障性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

(三)收入状况: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58458元(按照2019年柘荣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四)家庭资产:

申请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20万元。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地产(包括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住宅,宅基地和店面、车位、写字楼、厂房等非住宅)、车辆(新车车辆价值以购置发票或各类保单中车辆较高的价值为准、二手车以保险单保险金额或二手车辆购置发票金额或二手车评估价值中的一项为准)、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等。购置房地产开发商新建商品房或购买二手房均以税务部门开具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上标明的价格为准;自建的房产价值以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值为准。

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三、销售价格

东狮山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三期的基准价格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定价为3898元/平方米。

四、报名时间

自2020年5月7日起,截止至2020年6月7日止。

五、报名方式

报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柘荣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相关附件各二份:

(一)户籍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薄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

(二)住房状况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柘荣县户籍的,需出具柘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房产证明;户籍不在柘荣县的,需开具户籍所在地的无房产证明与未房改证明。

(三)资产、收入证明:  

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资产证明: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需提供经有关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缴税凭证;2、在柘荣城区的自建房,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原件;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购置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购买二手车的,需提供保险公司保单或二手车购车发票或二手车辆买卖评估报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由初审单位(或社区)负责核对原件并盖章。各乡镇与所在单位应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公共场所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的,7日内统一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县住建局。 

六、审核程序

县住建局收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材料后,组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改办、住房公积金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自有房和现住房状况,以及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提请民政部门复审,由民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并对车辆、税收、银行账户资金、保险、企业入股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民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资产核定证明,提交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对申请人进行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在7日内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七、公开配租、配售

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没有异议的,由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申请配售家庭。届时邀请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双城镇政府和申请人代表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将在县政府网、柘荣今报和城区公告栏公布。

八、联系方式

柘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0593-*****;

柘荣县房地产开发公司:0593-*****(售楼部);0593-*****(办公室);

双城镇人民政府:0593-*****;城郊乡人民政府:0593-*****;

乍洋乡人民政府:0593-*****;东源乡人民政府:0593-*****;

宅中乡人民政府:0593-*****;富溪镇人民政府:0593-*****;

黄柏乡人民政府:0593-*****;楮坪乡人民政府:0593-*****;

英山乡人民政府:0593-*****;


柘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