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
公告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柘荣法院依法对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请广大群众对以下被执行人进行监督、举报。
☏ 举报热线 0593--8360193
1
姓名:张华
身份证:H35**19(A)
住址:福鼎市中山北路269号会所
标的额:本金2002200元及利息
案号: (2025)闽0926执恢64号
2
姓名:叶情
身份证:P52**35(3)
案号:(2025)闽0926执恢64号
3
姓名:林小龙
身份证:3522311988****0911
住址:柘荣县东源乡西宅村西宅31-2号
标的额:本金27万元及利息
案号:(2025)闽0926执236号
4
姓名:陈忠弟
身份证:3522311982****183X
住址:柘荣县双城镇北街头2号
标的额:本金10万元及利息
案号:(2025)闽0926执252号
5
姓名:董银辉
身份证:3522311987****0012
住址:柘荣县双城镇袁家巷44号
6
姓名:游树清
身份证:3522311976****1516
住址:柘荣县富溪村新街88号
标的额:本金5万元及利息
案号:(2025)闽0926执251号
7
姓名:游逢金
身份证:3522311977****1512
住址:柘荣县东源乡龙山新村33号
8
姓名:罗锦财
身份证:3522311974****1210
住址:柘荣县六一五西路六巷8-2
标的额:本金42035元及利息
案号:(2025)闽0926执216号
9
姓名:罗志明
身份证:3522311988****1235
住址:柘荣县六一五东路17-1号
10
姓名:林性佺
身份证:3501281987****4617
住址:福州市平潭县澳前镇前进村斗恒头444号
标的额:本金25000元及利息
案号:(2025)闽0926执237号
限制高消费令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责令以上人员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来源:“柘荣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文来源:文章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网络,现场请以实物为准,仅供读者参考;
▌免责声明:图片文件等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如原作者有异议,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立即予以解决。
▌关于版权:索罗科技尊重版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商务合作:网站建设、网络营销、品牌推广、活动策划请联系电话:18150866322
联系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