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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年10月28日 09:57   浏览:179   来源:柘荣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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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柘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柘荣县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350926-XC-A-53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柘荣县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350926-XC-A-53地块,位于城郊乡下村村、东源乡太阳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城郊乡下村村集体土地3.4993公顷,其中:水田2.1892公顷;林地0.7269公顷;田坎0.5481公顷;农村道路0.0116公顷;河流水面0.0235公顷。

  拟征收东源乡太阳村集体土地9.3383公顷,其中:水田2.0553公顷;旱地0.1717公顷;茶园3.0286公顷;林地3.8214公顷;田坎0.1978公顷;沟渠0.0635公顷。

  (拟征收土地10.4128公顷未承包到户,其中:水田2.1892公顷,林地0.7269公顷,农村道路0.0116公顷,田坎0.5481公顷,河流水面0.0235公顷属于城郊乡下村村集体所有;茶园3.0286公顷,林地3.8214公顷,沟渠0.0635公顷属于东源乡太阳村集体所有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柘政综〔2017〕2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城郊乡下村村、东源乡太阳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9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田坎1,林地、园地、沟渠0.4,河流水面0.06。

  耕地青苗按区片地价的1/25补偿,其余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柘荣县城总体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指导意见的通知》(柘政地〔2015〕63号)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本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未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45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97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柘荣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柘政综〔2012〕8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项目所在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柘荣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柘政综〔2012〕80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柘荣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源:柘荣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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