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2月)》(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柘荣县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政府柘政综〔2021〕73号批复),现将柘荣县350926-02-B-15地块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350926-02-B-15地块宗地面积7481.41平方米(约11.2221亩),建设用地面积7289.12平方米(约10.9337亩)。
二、用地性质及开发强度
1、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不含加气站、加油站)),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3200平方米,不大于4810平方米;
2、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2
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照省技术规定执行,省技术规定未作规定或规定不够具体的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审查的意见(试行)》(宁规〔2018〕236号)以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以上规范效力依次递减);
为主体建筑配套建设的公用市政设施用房(如变配电设施、电信和闭路电视机房、垃圾收集设施、消防设施、燃气设施、供排水设施、公厕等)设置在拟建建筑物内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容;单独设置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但在计算建筑密度时,应计算该设施的建筑基底占地面积;
3、建筑密度不大于35%;
4、绿地率不小于30%;
5、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建筑高度计算规则按照省技术规定执行。
三、建筑退让与间距
1、建筑红线退让用地边界线(或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建筑退让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2月)》第三十一条、三十九条、四十二条、四十五条的要求;
2、确需修建围墙的,围墙基础应建设在建设用地范围线内,应按通透式围栏设计,围墙高度不宜大于1.6米;
3、建筑间距:应符合省技术规定的要求;区内建筑及其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省技术规定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包括项目内部各套住宅日照分析和项目对周边建筑遮挡日照分析。
四、停车设施
1、配建车位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2月)》的第八十八条规定。配建停车位应包含总数5%的公共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同时宜配备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停车位;
2、用地内建设以慢充、自用充电设备为主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其中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商业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公共停车位充电桩配建不少于30%;
3、机动车开口应设置于地块东侧,远离道路交叉口处。
五、配套设施
1、商业配套: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3200平方米,不大于481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包含零售商业、餐饮、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其中公用设施营业网点不含加油站、加气站;
2、社区办公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需设置在地上一至三层,且采光、通风等应符合国家建设标准;
3、物业管理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65平方米;
4、文化活动室: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5、卫生服务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6、养老服务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7、应按照《关于全县推广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将相关系统设施建设纳入住宅小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
8、配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开口设置于东狮大道一侧,建成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管理;
9、设置垃圾集散间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米;
10、、应将燃气管道、设施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内容;
11、应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设置开闭所、通信机房、配电站(室)、消防水池、泵房、消火栓等公用设施。
六、城市设计
1、建筑风格、色彩、造型等参照《柘荣县城市新区城市设计规划)》的要求设计进行设计;
2、建筑方案审定时应一并提供夜景照明设计,夜景照明设计应按功能性与景观性两大原则,同时注意节能和减少光污染;
3、沿城市主干道建筑阳台应封闭设计或半封闭设计。建筑立面上的附属设施应统一美化处理,锅炉房、冷却塔等附属设施不得临街布置。
七、遵守事项
1、本地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等要求;
2、本项目用地涉及环保、消防、人防、教育、文物、水利、管线、市政等有关问题时,项目业主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以相关部门意见为准;
3、本项目应符合《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规定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4、本宗地买受人应以法人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统一规划建设;
5、宗地买受人应负责用地范围内的道路、雨污管网、地下管线、人行道、绿化、路灯、景观绿化等工程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且应符合市政道路建设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报批、同时建设、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3日
▌来源:柘荣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