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05时06分许,魏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闽J****F的轻型货车行径乍洋村派出所门口路段未注意避让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曾某某,造成车辆右侧后视镜刮撞行人曾某某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曾某某受伤。
当事人魏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再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当事人魏某某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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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速行驶,必然会造成不断超车、会车,将增大驾驶人心理承受力,也会干扰其他正常的车流。若应变能力不强,会对突如其来的危险情况不知所措,失去对车辆的控制。
2、当机动车行驶速度为60公里/小时,一般人从意识到危险到实施刹车动作反应时间大致需要0.7秒至1.0秒,反应距离约为17米(空驶距离);当以120公里的速度行驶时,人的反应距离约为39米(空驶距离),成倍上升。
3、随着车速的提高,车辆的制动性能降低,摩擦系数下降,制动距离延长,需要停车时不能及时将车停住。另外,车速提高后,车辆的震动和颠簸将增大,影响车辆的安全行驶。
4、高速运转的车辆,加大了车辆的工作强度和负荷,加剧了机件的磨损和损毁。特别对车轮更是不利,跳跃性、拖滑性磨损不说,还提高了摩擦温度,轮胎极易老化和变形,引发爆胎事故。
5、由于车速高,驾驶人的注视点越凝视远方,视野角度会越小,往往车窗外食物一掠而过,而人在视野内感觉一个目标要0.4秒,看清事物平均需要1秒。突遇危险情况,就没有足够的时间判断和采取紧急措施。
6、运动着的物体所具有动能与物体的质量成正比,与运动速度的二次方成正比。实验显示,机动车以60公里/小时的速度撞击混凝土墙壁时,相当于14米高度(5层楼)落下所受的冲击力。如果以100公里/小时的速度水平撞击墙壁,相当于从39米高度(13层楼)落下撞击地面,后果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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