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是大家都懂的道理
酒驾、醉驾是对自己和
他人生命的极度不负责
小编需特别提醒大家
“车”可不仅指汽车和摩托车
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也属于酒驾!
2022年1月25日,柘荣交警在柳城东路路段进行夜查统一行动,当事人魏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闽J****T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驶入临检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9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2022年1月21日,柘荣交警在柳城东路路段进行夜查统一行动,当事人王某某驾驶无牌电动摩托车驶入临检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民警调查了解发现,当事人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500元。
2022年1月21日,柘荣交警在柳城东路路段进行夜查统一行动,当事人叶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闽J****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022年1月15日,柘荣交警在柳城西路路段进行夜查统一行动,当事人袁某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驶入临检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民警调查了解发现,当事人袁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500元的处罚。
2022年1月13日,柘荣交警在104国道设立临时检查点进行统一行动,当事人林某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驶入临检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民警调查了解发现,当事人林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500元的处罚。
2022年1月13日,柘荣交警在104国道设立临时检查点进行统一行动,当事人张某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驶入临检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民警调查了解发现,当事人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500元的处罚。
2022年1月7日,柘荣交警在柳城东路路段进行夜查统一行动,当事人袁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牌号为闽J****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驶入临检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100元,驾驶证记14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022年1月7日,柘荣交警在柳城东路路段进行夜查统一行动,当事人刘某驾驶车牌号为闽J****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驶入临检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民警调查了解发现,当事人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300元的处罚。
2022年1月7日,柘荣交警在柳城东路路段进行夜查统一行动,当事人郑某某驾驶无牌电动摩托车驶入临检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民警调查了解发现,当事人郑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500元的处罚。
2022年1月1日,柘荣交警在柳城东路路段进行夜查统一行动,当事人郑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闽J****0号小型汽车驶入临检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民警调查了解发现,当事人郑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300元的处罚。
柘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示:
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电动汽车,按照电动车国家标准,如果饮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同样属于酒后驾驶,要按照饮(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来处罚,希望广大驾驶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