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柘荣法院依法对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请广大群众对以下被执行人进行监督、举报。
☏ 举报热线 0593--8360193
姓名:吴丽芳
身份证:3501041984****1704
住址:福鼎市店下镇巽城村文明路
标的额:172746.69元
案号:(2021)闽0926执347号
姓名:陈秋萍
身份证:3522311981****0322
住址:柘荣县城郊乡湄洋村
标的额:172746.69元
案号:(2021)闽0926执347号
姓名:李海燕
身份证:3522311994****1528
住址:柘荣县东源乡西源村
标的额:172746.69元
案号:(2021)闽0926执347号
姓名:吴斌斌
身份证:3522031982****2539
住址:福鼎市龙山中路
标的额:172746.69元
案号:(2021)闽0926执347号
姓名:邱秀玲
身份证:3522031987****2528
住址:福鼎市龙山中路
标的额:172746.69元
案号:(2021)闽0926执347号
姓名:吴强
身份证:3305221990****5919
住址:浙江省长兴县泗安镇玉泉村
标的额:40000元
案号:(2021)闽0926执349号
姓名:林兴堂
身份证:3522311975****1219
住址:柘荣县宅中乡宅中村
标的额:14895.92元
案号:(2021)闽0926执361号
姓名:郑守宜
身份证:3522311967****0630
住址:柘荣县乍洋乡前楼村
标的额:19048.02元
案号:(2021)闽0926执371号
姓名:郑春玉
身份证:3522311977****1526
住址:柘荣县双城镇荣新三巷
标的额:19948.92元
案号:(2021)闽0926执392号
姓名:赵盛植
身份证:3522311977****0913
住址:柘荣县东源乡东源村
标的额:19891.73元
案号:(2021)闽0926执393号
姓名:杨桂松
身份证:3522311982****2413
住址:柘荣县英山乡英山村
标的额:19990.17元
案号:(2021)闽0926执394号
姓名:许秀萍
身份证:3522311978****2146
住址:柘荣县双城镇文昌北路
标的额:19129.58元
案号:(2021)闽0926执395号
姓名:林金锋
身份证:3303281975****4216
住址:柘荣县双城镇柳城西路
标的额:29983.7元
案号:(2021)闽0926执396号
姓名:江焕辉
身份证:3522311976****2114
住址:柘荣县楮坪乡秀家宅村
标的额:9974.9元
案号:(2021)闽0926执397号
姓名:吴丽文
身份证:3522311983****0322
住址:柘荣县城郊乡仙山村
标的额:14722.9元
案号:(2021)闽0926执398号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责令以上人员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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