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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09月22日 20:24   浏览:1642   来源:柘荣头条

头条开头.jpg


@所有出租屋房东: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将会被处罚!

作为一个出租房房东

你以为仅仅只要坐等收房租就行了吗?

那就大错特错了

因为

不申报居住登记=处罚

未按时报送或告知居住登记=处罚


案例回放


为纵深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持续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有效推进“一标三实”管理工作,近阶段,城关派出所组织民警辅警深入辖区开展出租房屋入户访查。

在访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城西巷某出租房屋房东魏某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但未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承租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城关派出所依法对魏某予以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在随后的清查工作中,民警陆续发现:刘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林某信息;魏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吴某信息;民警均依法对上述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以上房东分别予以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双城镇居民:

请未到公安机关报备的房屋出租人及时、按规定到城关派出所报备,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我们会开展定期、不定期入户访查工作,如果发现未向公安机关报备、登记而私自出租房屋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相关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柘荣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流动人口

申报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工作,对我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全面登记,现就加强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流动人口(户籍在柘荣县以外的人员):居住在自购房屋、租赁房屋、单位内部或亲友家中的,在抵达我县后,要在第一时间主动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持个人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村居(社区)或派出所进行登记,也可使用流动人口小程序进行自主申报,也可通过微信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点击“户政大厅”→点击“户政业务办理”模块→点击“居住登记信息”完成登记。

二、出租房屋房东(或委托管理人):出租房屋房东(或委托管理人)未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的,应立即将承租人(含本县籍人员)的详细信息如实申报登记,承租人若有变动要实时更新,不得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三、用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劳务市场、沿街门店、建筑工地、培训机构、农贸市场、商超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报送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将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向属地镇街、村居(社区)或派出所报备,若有新流入或流出的,应实时更新。

四、申报登记方式:申报人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流动人口自主登记”如实填报身份信息,或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进行注册后申报登记。无智能手机人员或无法自主申报人员,可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或向村 (居)委报备。

五、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认真配合信息登记工作,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对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登记,不如实提供真实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房屋承租人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违法犯罪提供条件。

七、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或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柘荣县公安局

2022年4月26日


附:操作流程

(一)如果您有智能手机,这样操作(推荐使用)

1、使用微信扫描小程序码。进入小程序申报页面

2、填报身份信息。

3、填报地址

方式一:扫描标准二维码地址门牌

1、选择“扫描二维码门牌号查询”;2、点击“扫一扫”;3、扫描二维码;4、显示地址;5、点提交;6、申报成功;

(备注:若显示非末端地址无法录入,则意味该门牌下还有下级地址,请使用中文搜索方式进行录入。)

方式二:中文搜索

1、选择“中文检索”;2、选择“市、区、填写小区或道路名、具体单元号等”;3、点击搜索;4、显示地址选项、进行选择;5、显示地址;6、点提交;7、申报成功

(二)如果您有智能手机,也可这样操作

1、微信搜索“福建治安便民”,点击“关注”


2、点击“办事大厅”

3、点击“户政业务办理”

4、点击“居住登记”

(三)如果您没有智能手机(老人、孩子),要在第一时间持个人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村居(社区)或派出所进行登记。


▌来源:“柘荣公安”微信公众号

▌关于版权:柘荣索罗尊重版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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