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福建省餐饮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出动执法宣传车辆,对辖区内经劝导责令仍未规范佩戴口罩的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处罚。11月9日,
针对未规范佩戴口罩的餐饮从业者,
我局共发出处罚10起,名单如下: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疫情当前
口罩是人人必备的“防护武器”
餐饮服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与顾客接触范围广、次数多
尤其需要戴好口罩!
请广大干部群众在履行防疫义务的同时,
行使监督权利,
积极指正餐饮店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拒不改正的,
及时投诉举报!
为营造放心安全的用餐环境
献一份力。
举报电话:6190315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
(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餐饮经营主体应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督促佩戴,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规定。前款所称餐饮经营主体,是指饭店、宾馆、有固定店铺的小餐饮等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国家机关、学校和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食堂。二、餐饮经营主体应当落实本规定,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行业协会监督以及媒体舆论监督。用餐人员发现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三、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柘荣市场监督微信公众号
▌关于版权:柘荣索罗尊重版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商务合作:新店开张、品牌推广、活动宣传请联系电话:18559875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