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年第1号
柘荣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朱晓荣与施树清、吴秀娇、高招光和朱晓荣与高招光、金惠彬、罗瑞明民间借贷纠纷二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朱晓荣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施树清,男,1969年8月5日出生,汉族,福安市人,住福安市赛岐镇凯旋街澳里一弄15号。
吴秀娇,女,1969年2月27日出生,汉族,福安市人,住福安市赛岐镇凯旋街澳里一弄15号。
高招光,男,1971年11月8日出生,汉族,福安市人,住福安市赛岐镇凯旋街沃里82号。
金惠彬,女,1974年9月14日出生,汉族,福安市人,住福安市赛岐镇凯旋街沃里82号。
罗瑞明,男,1953年9月23日出生,汉族,福安市人,住福安市赛岐开发区罗江村外巷路15-4号。
(一)朱晓荣与施树清、吴秀娇、高招光民间借贷一案
1. 施树清、吴秀娇应偿还朱晓荣借款本金1,000, 000元及利息(至2014年1月29日止,结算利息为420,000元;从2014年1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2.高招光对施树清的1,000,000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朱晓荣与高招光、金惠彬、罗瑞明民间借贷一案
1.高招光、金惠彬应共同偿还朱晓荣借款本金2,500,000元及利息(至2014年1月27日止,结欠利息500,000元;从2014年1月28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2.罗瑞明对高招光上述借款中的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从2014年10月13日起至担保债务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提供被执行人施树清、吴秀娇、高招光、金惠彬、罗瑞明下落,协助法院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按2,000/人的标准向线索提供人支付赏金;
二、提供被执行人高招光、金惠彬名下机动车(摩托车除外)线索,协助法院实际扣押到案的,申请执行人按1,000/辆的标准向线索提供人支付赏金;
三、提供法院暂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金额的5%支付赏金。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本院按照线索登记顺序发放赏金。
以上执行悬赏举报方式
如有举报线索,请与本院联系,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 系 人:吴法官
举报电话:0593-8360193、0593-836638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来源:“柘荣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文来源:文章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网络,现场请以实物为准,仅供读者参考;
▌免责声明:图片文件等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如原作者有异议,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立即予以解决。
▌关于版权:索罗科技尊重版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商务合作:网站建设、网络营销、品牌推广、活动策划请联系电话:18150866322